《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出台后,本公司根据正式法律条款修改和调整本《个人信息保护方针》。 (2020年10月)

个人信息的处理

Life Study 株式会社(以下称“本公司”)将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对客户提供的个人信息进行妥善管理,并按下述原则进行处理。

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

向本公司提供的全部或部分个人信息将用于以下各项的国内外一切事业和事务中。

  1. 本公司经营产品的买卖及贸易,服务项目的实施
  2. 与上一项相关的开发、设计、制造、加工、修理、施工,实施等所有业务
  3. 各种信息的处理和提供以及IT,网络,计算机等相关硬件和软件相关所有业务
  4. 会计、日常事务、物流和其他所有业务的受托和经营
  5. 人才培养和派遣
  6. 贷款、不动产和动产租赁和买卖业务
  7. 有关本公司每位股东的全部业务
  8. 有关本公司招聘的全部业务
  9. 有关本公司员工的全部业务

向第三者提供个人信息的限制

  1. 除下述情况外,严禁在未事先取得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向第三者提供个人信息。
    (1) 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
    (2) 有必要对人身安全或财产进行保护,但难以取得本人同意的情况。
    (3) 为提高公众卫生状况或保护儿童健康发展而出现的特殊情况,但难以取得本人同意的情况。
    (4) 协助国家机关或地方公共团体或接受了有关委托的人员完善法律规定的事务,但可能会因取得本人同意而对事务的完成造成影响的情况。
  2. 除(1.)的各项以外,可能会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以医疗用医药品等的合理流通为目的,根据药品法规收集和提供信息、为了提供经营产品的信息而向下述的第三者提供本公司持有的个人数据。
    (1) 提供对象
    ・政府部门
    ・与本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医药品制造企业、医疗器械制造企业等。
    (2) 提供的个人数据项目
    ・姓名、性别、年龄、出生日期、公司信息(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电子邮箱地址、电话号码、诊疗内容、专业领域、所属部门、职务、毕业院校、毕业年份、所属学会、其他有关医药品处方和研究的信息等。
    (3) 提供手段或方法
    ・口头、书面或电子数据方式。
    (4) 停止向第三者提供
    ・如果本人提出要求,即停止向第三者提供与该个人相关的个人数据。
  3. 对第2项中所述事项进行变更时,事先告知本人或让本人容易知晓相关情况。

寄存个人数据

本公司为实施上述使用目的,可能会将个人信息委托给本公司的委托团体保管。为此,本公司会严格选定可靠、合适的委托对象,并通过与委托方签订合同,明确其义务和责任等措施,对委托方进行合理监管,以确保委托方对个人信息进行妥善管理,保障数据安全。

衔接外部链接时的个人信息处理

本公司运营的网站中可能含有外部的链接。本公司对外部网站中个人信息的处理、管理状况及登载内容概不负责。请直接向外部链接中的网站进行咨询。

个人信息公开、修改、停止使用等申请手续

当客户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提出 “公开”、”修改”、”停止使用” 等申请时,请将申请书及以下所需材料寄送本公司相关部门。本公司收到材料后,对申请书中提及的个人信息进行确认,并对申请书中的要求进行判断。申请结果尽快予以告知。

所需材料

(1) 可确认本人身份的证件(居民身份证、护照、居民户口簿等)・・・ 1份
(2) 由他人代办时,需提供代理人的 (1)项中的证件 ・・・ 1份
(3) 证明具有代理权的文件(委托书等)・・・ 1份
如果有对确定所申请处理的个人信息有用的材料,也请一并寄送。

联系方式

如果有任何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疑问,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联系我们。

Life Study 株式会社

2020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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